今天下午我参加了一个研讨会修正价值2010会议在俄勒冈州波特兰市,讨论创新的法律实体。在构建社会企业的其他方式中:
- 在现有的非营利组织中。
- 作为现有非营利组织的附属/子公司(非营利性或营利性)。
- 作为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组织。
- 作为一个现有非营利组织的财政资助项目。
- 作为一个独立的传统企业实体。
- 作为一个认证B公司。
- 作为独立的L3C。
- 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公司。
- 作为一个非盈利和营利性的合资企业。
记住:不要让形式决定作用;功能应该决定形式。
你可按以下连结下载完整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
下载ReVV2010 -法律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