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501(c)(3)与501(c)(6)对非营利创业公司的影响

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用途可第501条的国内税收法典(C)(3)规定免税,而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和运作,以促进其成员的共同商业利益,而不是搞常规业务活动通常进行的利润可以部分501中的代码的(c)中(6)下免除。

501 (c)(3)组织501 (c)(6)组织似乎有完全不同的目的,有工作推进两种目的的许多组织。例如,一个医学协会可能看起来以促进公众健康政策,为会员和广大市民提供教育材料和方案。与此同时,它可能会为它的成员的利益提供商业技巧和主机网络事件主要。如果这些是启动的计划活动,这将是该协会适当免税分类?

这种判断是具体到每一个组织,但有几个关键因素。首先要考虑的是该组织是否考虑到它的成员谁都有一个共同的商业利益或公众更广泛的分部主要受益。如果是前者,一个符合501(c)(6)组织将是两者之间的合适的选择。如果对这个问题的不确定性,其他方面的考虑流量以下的输出:

免税

501(c)(3)和501(c)(6)两个组织都因其免税目的而获得的收入免征联邦所得税。一般情况下,非营利性初创企业(教堂除外)必须通过备案申请501(c)(3)条的豁免表格1023或1023- ez国税局。与此相反,一个非盈利可以或者(1)通过提交表格1024或(2)适用于下的501(c)正式IRS确认豁免的(6)的自声明本身作为下的501(c)豁免(6)。

目的

的501(c)(3)下的豁免目的是:宗教,慈善,科学,测试公共安全,文学,教育目的,或以促进国家或国际业余体育比赛(但前提是不活动的一部分涉及提供体育设施或设备),或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我们已经预先被写什么构成下的501(c)“慈善”(3)这里(非营利组织)开始,这里(环境),这里(经济发展),这里(艺术)。关于操作测试,每一个的501(c)(3)组织必须通过,则规定提供:

只有当一个组织主要从事实现501(c)(3)节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免税目的的活动时,该组织才被视为专门为一个或多个免税目的而经营。如果一个组织的大部分活动不是为了促进一个免税的目的,那么该组织将不会被如此看待。

对于符合501(c)(6)获豁免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其成员的共同事业。该规定提供:

A [501(C)(6)企业联盟是具有一些共同的商业利益的人组成的协会,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这种共同的利益,而不是在一种通常对利润进行定期的业务经营。这是相同的一般类的组织作为商业或贸易的董事会室。因此,它的活动应被引导到的业务的一个或多个业务线条件的改善,从对个别人特殊服务的性能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501(c)(3)组织被明确禁止从事不超过其豁免目的的非实质性活动。另一方面,只要501(c)(6)组织主要从事促进其免税目的的活动,则该组织可从事不促进其免税目的的非实质性活动。

筹款和捐助/会费的扣税

大多数的501(c)(3)组织有资格获得扣除慈善捐款。然而,这提供了会费的扣除代码的实际提供的第170(c)中被发现,其包括:

(2)公司,信托或公益金,基金或基金会 -

(A)创建或在美国或其任何财产,或在美国,任何国家,哥伦比亚特区,或美国的任何财产的法律成立;
(二)组织专门为宗教,慈善,科学,文学或教育目的操作,或以促进国家或国际业余体育比赛(但前提是不活动的一部分涉及体育设施或设备的提供),或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的;
(C)没有其都应符合任何私人股东或个体的益处的净收益的一部分;和
(D)不因试图影响立法而被取消第501(c)(3)条免税资格,不参与或干涉(包括发表或分发声明)代表(或反对)任何公职候选人的任何政治竞选活动。

第170条(C)(2)和501(C)(3)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实体创建或在美国和缺乏前的“试公共安全举办前的要求”的宗旨。因此,纳税人不能把礼物送给慈善捐款扣除给外国的501(c)(3)组织或国内的501(c)(3)组织,其免税目的是测试公众安全。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第170(c)(2)条中所述的501(c)(3)条组织的捐款,如果指定用于游说,将不予扣除。

向501(c)(6)个组织支付的会费,可作为成员在经营业务时的一项普通和必要的业务费用扣除。然而,对501(c)(6)个机构的捐款不能作为慈善捐款扣除。此外,501(c)(6)个组织必须在任何募捐活动中披露,对于该组织的捐款不能作为慈善捐款扣除联邦所得税。披露必须以a表示醒目,易于识别的格式.

游说

501(c)(3)公共慈善机构可以从事游说活动,只要这些活动与它们的整体活动无关。尽管有这样的限制,公共慈善机构可能会进行慷慨程度的游说,但如果他们进行了游说,就不会被认为是实质性的游说501 (h)的选举.501(c)(3)私人基金会一般不允biwin必威365许从事游说活动,但可以为受资助者提供资金,受资助者决定将这些资金用于游说活动。501(c)(3)各组织经常不重视它们从事大量可允许的与宣传有关的活动的能力,包括问题的宣传,让出,该票的驱动器,和选民登记。我们相信,宣传往往是董事会的重要工具必须考虑作为最有效和最有效地推进其组织使命的潜在方法。

的501(c)(6)组织可以从事无限的游说其豁免目的的赞助。看到游说活动 - 商务联盟.然而,从事游说(和某些政治活动)的501(c)(6)组织可能被要求:

  1. 其成员通知有关用于进行游说(和某些政治活动),它们因此不可扣除会费的百分比;要么
  2. 代理税务.

游说对于游说的税收目的,上述的定义是不同的游说501(h)-选举公共慈善机构例如,为了游说税收目的,游说支出不包括影响地方立法的支出,而包括与受保护的行政部门官员进行任何直接沟通以试图影响该官员的官方行动或立场的支出。

501(c)(3)和501(c)(6)组织也必须遵守与游说和政治活动无关的法律。这些可能包括遵守登记和定期报告的要求。

政治运动干预

的501(c)(3)组织在任何政治运动干预活动,禁止从事。

的501(c)(6)组织可以从事政治活动的干预活动,只要这些活动并不代表他们的主要活动。解读限制具有高风险承受能力,一些符合501(c)(6)组织花费其资源的49%的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