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加州小型免税机构必须在15日之前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提交年度报表th5月5日th该组织的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目前,年总收入通常为5万美元或以下的免税组织可以通过提交199N表格(通常被称为电子明信片)来完成这项要求,不需要提交任何费用。(见FTB表格199及电子表格199N的规定)。这些机构亦可选择以表格199代替,但每年总收入通常超过50,000元的机构,只有提交较长及较详细的表格199,才可完成每年的报税要求。以前,税务局只要求平均收入总额超过25,000元的机构提交周年申报表。
加州电子明信片需要有关机构的基本资料,例如:
- 实体身份证号码或加利福尼亚公司号码
- 组织名称(以及组织使用的任何其他名称)
- 联邦雇主身份证号
- 纳税年度(或对初始纳税年度的任何变更)
- 邮寄地址
- 主要人员的姓名及地址
- 网址(如适用)
- 总总收入
- 组织是否终止或倒闭(如适用)
- 联络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连续三年未提交此表格的机构将自动失去其豁免资格。有些组织,如教会和政治组织,不受这一要求的约束。已向外展局提交豁免申请的机构,只要其总收入一般为25,000元或以下,仍可提交电子明信片。
如欲索取更多有关电子明信片的资料,或将电子明信片存档,请浏览以下网页:加州199 n e-Postcard。